我们根据王朝的标准模型,开国皇帝的想法,是一个让大家都HAPPY的治国模式。
假设有一个大的土豆村,村有200户人家,1000个村民,假定每个人5亩地,一共5000亩地,每亩地产粮折算10两银子,
每个村民的年收入是50两银子。
那么根据国家的税法,理想状态下是:
1、十税一,土豆村5000亩地每年上缴5000两银子的田赋;
2、每个人每年上缴2两银子的人丁税,一共2000两;
3、每个人每年有30天的时间被县衙征调服劳役;
最终,国家在这个村子里每年收税7000两银子;
而每个村民每年收入43两银子,每年抽一个月给朝廷打工,这样的生活状态,不说富贵,糊口至少没问题,所以朝廷和老百姓相安无事。
可这是理想状态,事实却是,王朝经过100年,基本上就已经开始千疮百孔了,民间往往是大量的人口食不果腹,饥寒交迫;而另一方面,帝国人口越来越多,征收的税却越来越少,到100年-150年左右如果不改革,就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我们在孤独的皇帝中说过,在政府不干预的情况下,民间经济必然是马太效应,土地不断以加速度进行兼并,穷人越来越穷,富人越来越富,如在张居正改革时,根据数据统计,已经是5%的人占据了全国90%以上的耕地。
在理论上,任何一个政府,无论古今,都必须要避免财富的过度集中与两级分化,否则,经济必然发生崩溃,一方面有钱的人不仅消费能力有限,而且甚至有可能影响国家政策,让国家更加收不上来税,如美国,伴随资本对政权的控制,出现了倒挂,穷人多缴税,富人少缴税,加速马太效应的发生,而且美国政府年年入不敷出;
另外一个方面穷人想消费没有钱,富人消费能力有限却集中了绝大多数的财富,最终经济出现停滞。
可恰恰相反,古代王朝的各项制度不是不干预贫富分化,是客观上促进贫富分化的不断加剧。
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权贵集团的不断膨胀。
雍正1722年登基,此时大清不过建朝86年,且经历了康熙盛世,但已经将各朝代的毛病全部体现了出来,国库存银不过800万两,已不够支付国家的开销,中央和地方长期亏空,贪污成风,大清感觉很繁荣,却收不上来税,而且老百姓都已经劳苦不堪。问题出在哪里?
大清已经是中国大一统王朝发展了近2000年的最后一个朝代,各种制度的漏洞被所有的官员摸得非常清晰,所有的制度在颁布后都开始围绕权贵集团进行旋转,而且大清将大明的很多弊端几乎完整的继承了下来。
朱元璋是大明开国平民皇帝,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各项制度对官员苛刻,对百姓宽容,对各级官吏的要求之严格,达到了历史的巅峰,但遗憾的说,正是因为朱元璋,让大明的贪腐达到了古代王朝的巅峰。
大明之前的历朝历代,有贪官,但也有清官,而整个终大明一朝,几乎就只有一个清官,就是海瑞。
因为在大明,要做清官,就需要做圣人,做苦行僧。
大明的县一级县太爷,年薪是各种银两、布帛、粮食折算为90石大米,到了后期张居正改革,折算成白银是年薪45两,折算下来,相当于2021年的生活标准是年薪15000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每个月挣1200块钱左右;
注意,那个时候没有医保、没有社保、各种福利补贴通通没有,县太爷夫人又没工作,他一个人要养一大家子,怎么才能活下来?
所以海瑞只有在他母亲60岁生日的时候才能够买两斤肉,平时根本不进荤腥。
按照大明的税率和徭役,理论上,如果不被贪官剥削,普通农民的收入比县太爷高多了;
然而培养一个县太爷,成本要比农民高多了,10到30年寒窗苦读,是不产生任何经济收益的,就为了当官。
结果现在可好,吃那么多苦,而且智商超群,在至少10万人里面脱颖而出,几十年亏本读书,就找个连最普通百姓工资都不如的工作,这如果不贪污,谁当官谁不傻逼吗?
朱元璋的恶政让贪腐成为了大明官员的日常工作。
所以,在唐代,在宋代,要整顿吏治,是可行的,毕竟,王朝再怎么腐朽,读书人毕竟读圣贤书长大,十个里面总有两三个信奉孔孟之道,有理想有追求的,尤其是宋代,官员俸禄足够高,地方州县官员,县令每月二十千钱,禄粟月五至三石,这还是基本工资。
而基本工资就已经是明代县令的5到10倍以上,不仅如此,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均由政府埋单,数量也相当可观。
结果到了明代,这下可好,制度就是告诉所有的官员:你们要奉公守法做青天大老爷,就要吃一辈子苦。
等于是牧羊人养了一只牧羊犬,连伙食都不给它吃,让它自己想办法,牧羊犬没吃的,根本打不过狼,这就是逼着牧羊犬去吃羊。
所以,从明代开始,官员的贪腐成为了正常,不贪腐才不正常,只要出一个清官,全天下都当他是怪物一样看。
大清的初期,全面沿用了明代的俸禄制度,事实上就是鼓励官员贪污:没钱给你们发工资,你们自己去想办法养活自己。
而从大明张居正开始的一条鞭法,有很多积极意义,但也产生了一个额外效应,就是将贪污从「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
在一条鞭法之前,农民的上缴税收是各种杂七杂八的各种实物,有大米的缴大米,有布帛的缴布帛。
当法令没有标准和规则的时候,是最容易有空子钻的,官员借此大发其财,各种手段捞钱,比如说农民缴纳的布帛和粮食质量有问题,需要多缴纳,比如农民不给官员好处,官员就各种挑刺。
从张居正改革开始,所有的纳税大多直接折算成了白银,别的东西不要了,农民也需要到市场上把米卖了换成白银缴税,这样一来,就把漏洞给堵死了,因为白银的成色是标准品,地方官没法挑毛病。
但是,很快的,大明的官员们就发现了新的漏洞。
因为成千上万的老百姓都交的是碎银,各个地方总不能把全国的碎银都交到朝廷去,否则朝廷又得晕了,各级州县需要将碎银子熔炼后再铸成标准的银锭即官银,统一运往京城。
这样张居正是省事了,但是官员们也找到新的发财门道了,由于老百姓的的碎银子纯度质量不一,加上熔炼铸锭的过程中一定出现损耗,
某个县收了1000两的碎银,但是熔炼成大块银锭,就只剩下960两了,而剩下的40两,当然地方官不会自己出钱去补贴。
所以,地方官可以多征收一定比例的白银作为熔炼时候的损耗。
按照正常科学的角度来说,最多不应该超过2%-5%,但是朝廷并没有给出标准。
没有标准,就必然发生贪腐,如同徭役,县太爷可以让百姓干一个月的活,也可以让他们干五个月的活,这都是县太爷说了算。
很快,在整个官员贪腐的基础上,谁的火耗收的少,谁就是傻逼,大明的官员开始变着法的多收火耗。
朝廷的税收本来是三十税一,但是短短几年的时间,火耗的收取已经超过了朝廷需要的田赋,根据记录,正常一点的州县,火耗是每两银子收4钱到5钱,即多收40%-50%,但是到了后期,更多县城的火耗已经超过了朝廷要求的田赋,收到没边了。
十税一直接变成了十税二或者更高。
大明的后期,对火耗根本没人管,大清的初期,康熙做过多次要求,但收效甚微,而康熙朝,南征北战,从三番、台湾省到额尔丹,正是用人之际,所以康熙最后也不管了。
于是,火耗,成为了地方官名正言顺的收入,远远超过了朝廷的收入。
这样,百姓的负担直线上升,但田赋造成的损失还是有限的,真正影响大的,是人丁税和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