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位于西太平洋边缘,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衔接太平洋和印度洋,位于海上交通要冲。从地理位置上南海航道可划分为五部分:北部航道为中国内海——琼州海峡;东北部航道经台湾海峡与东海相通,经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和巴布延海峡连通太平洋;东部航道经民都洛海峡、巴拉巴克海峡直通苏禄海;南部航道经巽他海峡连接印度洋;西部航道经过新加坡海峡、马六甲海到达安达曼海。

图1 南海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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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自由是国际法历史悠久的重要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发展中的重要概念。自古以来,南海沿岸国经由南海通道,走上与世界各地商贸往来之路,并带动造船业、航海业等相关领域经济发展。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明确,“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除了海洋科学研究及测量相关规定,中国未有限制外国军舰军机在中国领海领空以外管辖海域活动的明确规定。


经济贸易方面,南海的开放自由有目共睹:每年有近50余万艘次商船通过南海,全球货物贸易40%左右经过南海及其周边海峡,上百万架次民用飞机在南海上空活动,是全世界最繁忙的海空通道。军事安全层面,域内外国家每年在南海有两万余个舰日的军舰和三万余架次的军机活动,数百次大规模军事演习及各类演训。与民用船只和飞机活动相比,军事力量的活动规模则长期鲜为人知。国际上存在这样一种误解,认为部分南海沿岸国特别是南海声索国对南海的军事活动有不合理限制。事实上,尽管南海沿岸国普遍不欢迎外国军事力量在其主张管辖海域的活动,但多以跟踪监视为主,只在特定区域和特定情况下才会采取强力对抗措施。整体而言,域内外国家在南海都有国际法下的军事活动自由。


近年来,受美国推进“以海遏华”,南海问题有所发酵,部分争议存在激化趋势,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但目前摩擦主要存在于争议各方之间,争议问题并没有影响其他国家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及飞越自由。大体上,中美两军在南海的互动及相遇是专业而安全的,大国竞争对南海航行及飞越自由的影响仍处于可控范围。真正威胁海洋航行的主要是非传统安全因素,如地理障碍、自然灾害、发展不平衡和海盗及武装劫船等,长期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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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规范南海航行的国际法律及规则

二、民船和民机的航行及飞越情况

三、军舰和军机的活动情况

四、影响南海海洋自由的典型活动

五、南海争议对于航行及飞越的影响

结论





南海航行及飞越状况报告

 南海战略态势感知






一、规范南海航行的国际法律及规则


(一)国际法有关航行的规定


南海为陆缘海、半闭海,存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航行情况和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下简称《公约》)规定了在不同类型海域多种航行制度,如无害通过、过境通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等。一般而言,距离沿海国海岸越近,航行越受限;距离海岸越远,则有更多的自由。这些制度旨在平衡使用国航行权与沿海国安全和管辖权。
1.外国船舶、飞机在内水的航行
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沿海国对内水拥有完全主权,除非沿海国明确表示同意,否则外国船舶或飞机无权通过内水。沿海国有权同意或拒绝外国舰机进入内水。例外情形是,根据《公约》第8条第2款之规定,“如果按照《公约》第7条所规定的方法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此种水域内应有无害通过权”。
2.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权
虽然沿海国对领海拥有主权,但所有国家的船只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无害通过是国际法上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外国船舶在沿海国领海内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航行的权利,但这种航行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外国飞机在领海内没有飞越的权利,进入领海上空需要获得许可。关于外国军舰如何行使无害通过权,各国实践存在较大分歧,对《公约》也存在不同解释。部分沿海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要求外国军舰事先通知或获得授权才能通过其领海。他们认为,此举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而一些发达国家则坚持军舰行使无害通过权,无需事先通知或获得授权。平衡使用国航行权利与沿海国安全利益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一方面,沿海国有权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安全,但这些措施不能过分限制航行自由。另一方面,使用国在行使无害通过权时,应尊重沿海国的法律和规定,避免采取可能被视为挑衅的行动。
此外,根据《公约》第33条规定,领海之外12海里范围为毗连区,沿海国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的行为,可以行使必要的管制。
3.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
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都享有航行与飞越自由。同时,《公约》第58条第3款规定,各国必须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意味着在专属经济区行使航行与飞越的权利,必须尊重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尤其是第56条第1款a项下的主权权利和第56条第1款b项下的管辖权。例如,外国船只在专属经济区内航行也须遵守沿海国关于防止海洋污染的规定。

表1  与南海有关的航行制度图片

《公约》虽然不是专门调整国际海事安全的公约,但也包含了不少保障航行安全的规定,并分别从船旗国、沿海国、港口国等不同角度要求缔约国履行确保航行安全的监管义务。比如第94条有关“船旗国的义务”的规定对“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做出明确的要求;第218条规定港口国可对船舶在其管辖海域的非法排放行为进行调查、甚至起诉;第21条规定沿海国可以制定领海有关航行安全及海上交通管理法律和规章;第22条、第41条以及第53条分别规定沿海国、海峡沿岸国、群岛国可以在领海、国际海峡、群岛水域指定海道或实施分道通航制,以避免或减少船舶碰撞危险。


(二)国际上有关避碰和航行安全的规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规定了海上活动的法律框架,并非专门调整航行安全的国际公约,还有大量的指涉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航行安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其中,重要的包括管理船舶安全和航行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规定为防止碰撞而应遵守的航行规则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确保船员具备适当的资格和技能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侧重于船舶管理和操作安全的《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Code)、涉及环境标准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确保外国船只遵守国际安全和污染标准的《港口国管制谅解备忘录》(巴黎谅解备忘录/东京谅解备忘录)等等。

表2  航行有关的国家安全保障和监管义务图片


(三)国际上有关飞越安全的制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是国际航空领域的核心法律文书。《芝加哥公约》确认了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要求每个缔约国负责对在其领土内登记的航空器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芝加哥公约》附件2《飞行规则》是为确保全球航空飞行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技术标准,详细规定了航空器在空中和地面操作的规则,旨在统一全球飞行标准,防止飞行事故的发生。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 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确保全球民用航空器在设计、制造和运行过程中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而制定的技术标准。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规定空中交通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确保了全球航空运输的顺畅运行。虽然《芝加哥公约》主要针对民用航空器,但同时也要求各国在发布关于军用航空器等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应考虑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以确保相互之间的安全协调。南海沿岸国都是《芝加哥公约》的成员国,且有着良好的履约记录。


除了《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之外,保障飞行安全的国际规则还有《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






二、民船和民机的航行及飞越情况


南海是全球最繁忙、最繁荣的海,随着中国和东南亚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南海及其周边地区越来越成为世界最为繁忙的海空交通要道,每天在南海活动的船舶和飞机数以千计。对地区乃至世界而言,南海都是影响经济发展繁荣的一条大动脉。


(一)民船航行及作业情况


据亿海蓝船讯网数据统计:2023年,共有166.9万艘次各类船只在南海航行或作业,其中有超过59.3万艘次商船往来于南海,有62.3万艘次渔船在南海海区作业,其它船舶45.2万艘次;在南海活动的船舶总数为32.8万艘,其中商船4.8万艘、渔船7.8万艘、其他船舶20.2万艘。2022年,共有139.4万艘次各类船只在南海航行或作业,船舶数量为26.0万艘。2021年,共有148.1万艘次各类船只在南海航行或作业,船舶数量为29.2万艘。南海航行的船舶类型包括油轮、散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 液化气船、客轮、渡轮,特种船、挖泥船、近海供应船和拖轮等其它船舶,以及渔船、公务船等。2021至2023年,南海月均分别有12.3、11.6、13.9万艘次各类船舶航行或作业,其中商船超过4.6、4.5、4.9万艘次,渔船4.3、3.7、5.2万艘次,其它船舶超3.5、3.4、3.8万艘次。按三年累计的三大类船舶艘次占比统计,商船占比为37%,渔船占比为35%,其它船占比为28%。

图2 南海船舶流量实时态势

(2024/09/11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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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有近110个国家或地区的商船在南海航行。按船东国统计,年通过南海商船数排前10名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日本、希腊、英国、挪威、百慕大、德国。按船旗国统计,年通过南海商船数排前10名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巴拿马、利比里亚、马绍尔群岛、中国香港、新加坡、马耳他、希腊、日本、巴哈马。

图3 2021-2023年南海各类船舶艘次及数量统计

另据大连海事大学马明飞、张仁平项目组统计,南海至中国沿海方向最为繁忙,即西沙和东沙海域,2022年全年商船进出总量近4.5万艘次。南沙与新加坡海峡海域之间海域的商船密度最大,全年商船进出总量近2万艘次。

图4  2022年南海按门线船舶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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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机飞越情况


飞友科技(Variflight)旗下ADS-B数据平台的数据统计,2023年,共有106个国家或地区的1,143,105架次民用飞行器飞越了南海,平均每天约3132架次。其中,民航1,125,064架次、公务机9762次、通航飞机8285架次。


图5 南海及其周边地区的空中流量实时态势
(2024/09/04 16: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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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籍,排在前十位的分别为:越南17.17%、中国大陆14.35%、马来西亚13.30%、泰国8.90%、中国香港8.78%、新加坡8.27%、中国台湾5.90%、韩国5.89%、菲律宾3.62%、印度尼西亚2.56%。上述八国十方的飞行架次合计占到了南海整个飞行架次的88.74%。根据近五年来的数据统计,2023年南海的民航飞行流量已恢复至2019年疫情的86.07%,且处于稳步增长状态。

图6 2023年南海各国主要民用飞行器活动架次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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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舰和军机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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