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还是写条短的。
还是老规矩,先说个大概吧:刚刚,针对蛙岛问题,中国对全世界,尤其是西大,发出了最严厉的警告。
看这条新闻:昨天,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就高市早苗涉华言行,致函了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
这份函件中,最核心、最重磅的表述在于:如日方胆敢武力介入台海局势,将构成侵略行为,中方将坚决行使《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这事该怎么看呢?
如果和昨天介绍的那事,也就是中国驻日大使馆,在社交平台所发的一段话,作对比的话,能看出更多东西。
为了大家看文章方便,这里把驻日大使馆的那段话,再重复一下:《联合国宪章》专门设立敌国条款,规定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的任何一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两者一比较,能看出什么来呢?
有相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地方。
相同的地方在哪里呢?
都提到了“侵略”。
现在“侵略”这个词,经常听到,很多人也提到,但什么是“侵略”,因为方式太多,说起来很复杂。
但对现在的我们来说,日本人最近干的事,和41年前发生的一件事,挺像的。
事情发生了1984年1月5号,地点在中美洲小国尼加拉瓜的邻国,洪都拉斯首都特古西加尔巴,当天凌晨2点钟,尼加拉瓜反对派领导人埃德加·查莫洛的家里,突然闯入了一个表情冷冰冰的神秘人。

这人叫啥名字,至今为止,埃德加·查莫洛都不知道,他只知道此人是CIA驻当地的副站长,大家都叫他“乔治”。
“乔治”扔给查莫洛一份新闻稿,上面的内容是:他手下的尼加拉瓜叛军,已经在这国很多港口布下水雷。
埃德加·查莫洛看完之后,一头雾水:这事我们没干啊!再说了,我们手头根本没水雷!
但“乔治”根本不管,冷冷地发出命令:赶紧把消息发出去,要抢在尼加拉瓜政府前!
否则的话,你就准备去见上帝吧!
之后没多久,尼加拉瓜各港口,各国的船本来好好地开着,突然“轰隆”一声巨响,运气的好,船被炸伤,运气差的话,船被炸沉!
荷兰的挖泥船;
巴拿马的货船;
尼加拉瓜的捕鱼船;
利比里亚的运糖船;
甚至还有一艘苏联邮轮,装了25万捅原油……造成了大批船员死伤。
全世界一片哗然,尼加拉瓜政府当然也勃然大怒,就在这时,埃德加·查莫洛居然主动送上门来了,还一五一十,把整个内幕,统统都讲出来了!
因为美国人一直并不太喜欢他,反倒喜欢另一个叫阿道夫·卡莱罗的人,在水雷的事上,利用完他后,就一脚把他给踢出去了!
埃德加·查莫洛愤怒无比,觉得美国人太狠了:先弄个超级大的黑锅,给他背上,之后再一脚把他踢掉,是再明显不过的借刀杀人了!
所以他立即表示:愿意配合政府,不但主动交代,还提供了材料,尤其是“乔治”递给他的那份材料,还有更多他所掌握的事情!
结果全世界都知道了:原来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炸沉船只,炸死炸伤各国海员的,不是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而是美国人干的!
于是在1984年,尼加拉瓜政府去海牙国际法院,起诉美国政府。
这里大家要注意啊:我们之前讲过,海牙这地方,其实各种打着“国际”旗号的野鸡法院、野鸡仲裁院,可是有一大堆,像弄出南海那事的那个野鸡仲裁院。
但这个国际法院,可是超级正宗,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同时也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司法机关。
埃德加·查莫洛则是自告奋勇,到海牙国际法院作证,指控美国。
顿时就铁证如山了!

国际法院经过审理后,以15:0的票数,认定说美国对尼加拉瓜政府,直接实施了侵略,自己跑去布雷;还间接实施了侵略,支持尼的反叛武装!
之后国际法院做出裁决:美国要因此,对尼加拉瓜政府,赔偿120多亿美元!
当然了,美国向来赖皮,怎么可能付这笔钱呢?
所以直到现在,美国还没付这笔钱!
它还说:不承认国际法院的裁定!
但通过国际法院判决的这个案子,国际法对“侵略”的定义,更明确了:一个国家,直接对另一个国家动手,当然属于是侵略;一个国家,支持另一个国家的反叛势力,同样也属于“侵略”!
到这里,就可以和日本人最近,对我们搞的事,联系在一起来讲了!
11月7号,高市早苗在国会答问时称,如果我们对蛙岛出动军舰并使用武力,可能会构成“存亡危机事态”,自卫队将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

这短短一段话,一下子把尼加拉瓜当年起诉美国时,所涉及到的两种“侵略”,统统都凑齐了!
一是蛙岛是我们的领土,你日本都承认好几十年了,是我们的内政问题,你威胁说要对我们动武,只要动了,肯定属于侵略!
毕竟1972年当年《中日联合声明》,就说得很清楚:日本“充分理解并尊重”蛙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是你日本说蛙岛有事时,自卫队可能对我们动武,不管你干了没有,但从本质上来说,是公开支持蛙岛的反叛势力!
这也属于侵略!
顺便说一下,这和当年美国间接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还有更相似处:当年美国之所以搞尼加拉瓜,是因为1979年这个国家发生革命,“桑地诺解放阵线”夺取了它支持的傀儡政权!
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还有埃德加·查莫洛,大批的骨干,则是尼加拉瓜的“前朝余孽”,革命之后,就弄了点小地盘,和政府对着干,这和蛙岛的情况,也非常类似!
当年国际法院的判决是:我才不管你尼加拉瓜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我们只知道现在尼加拉瓜现政府是“桑地诺解放阵线”,那这些前朝余孽就是反叛势力!
你美国支持他们,就属于侵略!
所以任何以“前朝”为理由的,今后就别讲了,因为40多年前,国际法院就做出过判决:管你是不是前朝,丢了政权就是反叛势力,如果手头有武装,那就是叛军!
1979年,“桑地诺解放阵线”攻入尼加拉瓜首都马那瓜,革命成功。
这就是国际法的规定!
当然了,国际法的规定,要执行的话,还是要看国家有没有力量去执行,像尼加拉瓜,占了国际法的大义,法院也要美国赔偿,但它国小力弱,至今没拿到!
但如果尼加拉瓜是大国,是强国,五大善人级别的,有充足的国力,那这种判决,对方如果不执行,受害方就占据法律制高点,可以使用武力,来强制执行!
不管是我们的驻联合国代表,还是驻日大使馆,都提到“侵略”这个字眼,原因就在这里!
讲完相同点后,得讲讲不同点。
我们驻日大使馆着眼的点,是在《联合国宪章》的“敌国条款”,说的是我们觉得二战时的敌国,比如说日本,有侵略的可能,就能不经安理会,直接采取军事行动。
我们驻联合国代表法的函件,讲的是如果日方胆敢武力介入台海局势,我们将行使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
这里是有差别的。
如果引用“敌国条款”,是不用对方有武力介入的行动,只要我们觉得对方有这苗头,就可以先打为敬,事后也无需任何解释。
但如果用的是“自卫权”呢,就不同了,它是国家的固有权利,但国际法对它的的行使,是有限制的。
比如说行使自卫权,要以受到“武力攻击”为条件。
行使权利时可以先打,但打了后,要向安理会报告……
讲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有关怪:对日本,明明有更好使的“敌国条款”,为啥致函秘书长时,用的却是“自卫权”?
其实这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明面上讲的,是日本这事;但我们都知道,在蛙岛这件事上,想介入的,可远不止是日本,至少西大就非常有这可能!
日本是战败国,能适用“敌国条款”;但西大是二战战胜国,就不能适用这条款了。
那怎么办呢?
只能借着点日本的名,其实是跟西大,还有所有有心国讲:蛙岛的事,你们敢介入,会构成侵略,我们不怕战争,将会行使自卫权!

在这里,有个细节就显得很重要:我们在致秘书长这份函件的同时,还把这函件,分发给了各个成员国!
也就是在这事上,我们干脆明牌,借此划出一条不容试探的底线!
这就不仅仅反击日本,还是更进一步,在为统一,先进行铺垫了!
占据道义制高点,为出师有名做准备!
懂的国家了,看了之后,应该全都懂!
这是借机广而告之,给有心的国家,尤其是西大,发出最严厉的警告!
不怕死的,你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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