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不少朋友问我南通文旅的事,我也是一脸懵,因为陶醉在北京之旅中不能自拔。经过多方求证,才大体上搞明白南通文旅为什么一夜之间增粉400多万。

事情源自南通文旅账号,在一则抖音消息下六个字的留言:哪位少爷吸了。该消息的大标题赫然写着:2026年新规,吸毒记录可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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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记录封存,一下子引发了网友们的高度警惕。“少爷”的字眼,又扎了众多网友的心。用官方账号评论,则让大家精神为之一振,因为官方账号一向都是四平八稳的。

我们先来看看事实,封存制度是不是真的。可以确定是真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1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

新修订的该法第136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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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封存?简单来说,封存就是把这些违法记录给隐藏起来了,一般人或单位查不到。但是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想查还是能查到的。

应不应该封存呢?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治安违法的范围太宽泛了。最简单的,比如打架斗殴。打架斗殴的情形也很复杂,有的就单纯欺负别人,有的则是被激怒,有的甚至是见义勇为。

作为年轻人,我认为血气方刚是正常现象,在某种情况下不敢出手反而是一种悲哀,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出手反而证明了这人品质好(比如见义勇为),可靠。

我们来进行一个思想实验。假如某一天,一位三哥正在一所高中门口大小便,吓得女生们哇哇乱叫,一位高中男生冲了出来,把三哥打伤了,结果因为殴打他人被治安处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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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思想实验。假如某一天,一些老百姓为了反对放松毒品管制/买到了烂尾楼/老板跑路了,到某单位门口表达诉求,结果被以扰乱秩序给处罚了,然后背上了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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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思想实验。假如某一年中国男足参加世界杯预选赛最后一场比赛,只要输球不超过5个就能出线,结果他们就真的输了6个,这时候现场群情激愤。

突然有一名小伙子向场内扔了一只鞋或者一瓶饮料,刚好砸到了某运动员头上,或冲入现场给了某裁判一大逼兜子,结果这小伙子也被处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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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些行为的确是不合法的,但这些行为事出有因,跟黄赌毒、危害公共安全、强买强卖、盗抢诈骗、有意威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我认为这种情形下,还是要给出改正机会。但有的违法行为足以反映出品质恶劣的,完全不应该给机会。比如破坏英烈纪念设施,制造携带和使用辐射性和传染性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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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盗窃或毁坏油气管道、电力电信、水利设施的,这种错误一般人犯不了,想实施都得有计划,有预谋,还得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这种应该算高危人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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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家最关心的,那就是涉毒违法,比如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毒品、聚众吸毒、组织吸毒、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更不能给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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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吸毒可能出于好奇,向他人提供毒品、聚众或组织吸毒的,以及非法生产经营毒品原材料的,性质已经极为恶劣了,你给他一个机会,他只会去害更多的人。

这样的人,早已经放弃自己了。再者说了,你给他们一个机会,谁给被动染上毒瘾的人一个机会?谁给牺牲掉的缉毒警察一个机会?

有的人的确应当给机会,但怕就怕某些人,以给这些人改正机会为由,悄悄地夹带私货,悄悄给黄赌毒、盗抢诈骗、猥亵霸凌等恶性违法行为松绑。

可以想象,以后如果某艺人吸毒被查,可能不会有蓝底白字的公告了,可能广电总局也无法进行封杀了。这名劣迹斑斑的艺人被放出来后,依然可以在舞台上和荧幕上招摇撞骗。

即便是封存,我觉得也得分级、分类、分条件,必须得细化。比如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两年后封存;卖淫嫖娼的,五年后封存;危害公共安全的,十年后封存;涉毒的,二十年后封存。

还有,既然有给机会的条款,那么也得有从重条款,相当于对赌协议。机会只有一次,再犯处罚要加倍。如果只有给机会,没有对赌条款,那就是耍流氓,就是欺负老实人,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说一千道一万咔的一声一刀切,对所有治安处罚违法记录进行封存,的确存在很大问题。也不要怪大家担心,这的确事关人民群众来之不易的安全感。

值得欣慰的是,中国老百姓对毒品的容忍度接近于零,所以南通文旅一夜增粉400多万。这也说明三点:第一,普通群众对毒品问题的担忧;第二,对立法和司法的担忧;第三,对特权的担忧。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禁毒这根弦不能松。今天要求涉毒违法记录封存,明天就有人推动轻罪化,再往后搞不好就有人推动大麻合法化,美国和加拿大就是这个路子。

这些年,我们的立法和司法方面似乎千疮百孔了,被西方法律思想渗透得体无完肤。比如过度保护违法犯罪分子的隐私,大大削弱了法律的威慑作用。

法律的作用,更多的是预防违法犯罪。我早看不惯那谁了,老跟我抢一万卡,我为什么不去干掉他,因为我知道杀人要偿命,法律后果很严重,社会主义法治救了他。当然,换位思考,也救了我。

对于奉公守法的老实人来说,并不会觉得法律有多严苛。但如果法律温柔软弱起来,那是是对老实人的不公。如果嫖娼没有什么法律后果,那我不白不嫖了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铁拳,已经被削弱了很多。举个例子,某地少管所以前经常组织中小学生参观监狱,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警示学生们不要违法犯罪,不然就会被关到监狱里。

然而前几年,这项活动突然被叫停了,因为很多学生反映,监狱里条件很不错。生活规律,饮食健康,环境整洁,里边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最关键的——没有作业。

一位狱警曾经跟我吐槽,他们最怕犯人受伤或生病,生病之后你得好生伺候着,住院的时候还得24小时看护。万一出个状况,家里人撒泼打滚投诉,最后搞不好得赔偿外加赔礼道歉。

想想我们这些年的法律,对犯罪分子的惩戒作用越来越小了,反而呵护备至。经济犯罪,甚至贪污几亿几十亿都没有死刑了,劳教制度被废除了,收容教育制度也被废除了。

首先,这不是一个人推动。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赵宏,以法学家的理性与人文关怀,推动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136条。

还有个名叫朱征夫的专家。他推动了2013年劳教制度的废除,又推动了2019年收容教育制度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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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五年,他连续在全国两会提出建立轻罪前科消除制度,连封存都不封存了。他还在推动双重国籍,以及取消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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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有人日拱一卒,正在彻底推动彻底废除死刑。这不,《广西大学学报》上有一篇论文,《“厉行禁毒”刑事政策下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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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了,这两位作者也是武大法学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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